各有关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2016年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我中心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大厅职称窗口。
三、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执行(豫人社专技[2012]61号、豫人社专技[2016]22号、豫职改办[2016]40号)。
四、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装成一袋,材料目录贴在袋子外面。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一式1份。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评审表上各贴1张,提交1张),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17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后续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七)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八)申报教师类职称的,另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人员,须提供《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1份。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二)材料要求:
1、《评审表》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向工作人员免费领取,也可以自行打印。如自行打印需使用B4格式的纸张打印,中间装订,页码一致。不符合规定的《评审表》不予受理。
2、个人诚信承诺应填写在《评审表》第12页“责任保证”栏目内;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应填写在《评审表》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内。如自行打印《评审表》,个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及用人单位各部门审核情况须手写。
3、《评审简表》要求:申报人所属地市一栏,选取“省直”;“主管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19089”,“名称”项输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19089”,“名称”项输入现工作单位名称。
4、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网上复核。
5、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存档凭证”。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收费标准:100元/人(豫政[2008]52号;豫计费[2003]1219号)
咨询电话:65998358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